本標準規定了軍用軟件開發的通用要求,包括軟件開發的基本活動、支持活動和管理活動等方面的要求。 本標準適用于需方和開發方獲取、開發及維護軍用軟件(含固件中的軟件)。本標準中所涉及的"系統"有兩類:一類是硬件一軟件系統(例如一個雷達系統),對于這種系統,本標準只適用于系統中的軟件元素:一類是軟件系統(例如一個地理信息系統),對這類系統,本標準適用于其整個系統。